銅陵新聞網訊(記者 姜蕊)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,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,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,近日,市住建局房管處印發《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銷售代理機構經營行為的通知》,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機構提出明確要求。
針對開發企業,委托銷售代理機構要簽訂書面委托合同,明確代理機構銷售的范圍、方式、權限、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任何費用等事項;禁止委托無證經營、未備案的銷售代理機構進行商品房代理銷售,并對委托的銷售代理機構的行為負責;若委托銷售,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時,要在《預售方案》中明確機構名稱及主要委托事項,委托機構發生變化的,要及時向市房管處提交變更申請;要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委托合同、銷售代理機構及工作人員詳細信息。
針對代理機構,要求及時到市房管處辦理中介機構備案手續,未備案的不得從事商品房銷售代理;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,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,宣傳和承諾的內容必須真實、合法、準確,不得欺騙誤導購房人;不得收取“團購費、意向金、服務費”等任何形式的費用,不得通過第三方價外加價;要加強對購房人信息的管理,不得泄露和非法提供購房人信息。
作為行業主管部門,市房管處將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。對商品房銷售代理過程中的信訪投訴,經查屬實的,將采取約談、通報、取消機構備案資格等措施,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厲懲戒;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、銷售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,將采取書面警示、約談企業負責人、公開通報批評、計入信用檔案、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等方式嚴肅處理,堅決維護良好的房地產交易秩序。